澳門立法會周三(28日)以29票贊成、3票棄權一般性通過《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》法案,當中建議將「賭底面」納入非法經營博彩行為,並明確禁止線上博彩,以及針對特定的犯罪,允許在晚上9時至早上7時期間對住所搜索;引入「臥底調查」及增加不法賭博犯罪的刑幅等。有議員關注法案對非法賭博的定義不清晰,以及未有將換錢黨刑事化,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,政府支持打擊非法兌換,但基於法律上的技術考量,如非法兌換的適用範圍及目的用途等,冀留待日後在細則性討論。
張永春在引介時表示,為清晰「賭底面」罪狀的構成,避免在適用上引起不必要的爭議,法案將相關行為納入非法經營博彩之中。此外,為進一步打擊非法經營線上博彩活動,法案明確禁止經營、促進及組織線上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,而不論所涉及的電腦系統、裝置及設備是否設於澳門。另外,考慮到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的犯罪,通常是夜間時段進行,為完善刑事偵查的手段。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的犯罪,允許在晚上9時至早上7時期間對住所搜索。
考慮到不法賭博犯罪具有高度的反偵查性和隱蔽性,法案引入了「臥底調查」的規定,新增了對提供消息者或曾經為警方揭發犯罪者的保護制度,以及防止因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而被拘留的人,在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前聯絡律師以外人士的相關規定。
法案亦提高不法賭博犯罪的刑幅,以及完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,其中包括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間。此外,為加強阻嚇性,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的行政處罰金額,以及完善行政處罰的規定。
有發言的議員普遍支持立法原意,但對當中條文的細節存有疑問。有議員關注非法賭博的定義,如親友間在公眾場所玩啤牌、打麻雀,甚至休憩時下棋輸了請飲茶、買六合彩等,是否屬非法賭博?此外,對於法案允許在晚上9時至早上7時期間搜索住所,有議員質疑會否改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,以及延長羈押期的理據。另外,對於法案建議在非法借貸方面,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取財產利益的概念模糊,冀政府可更準確定義。
至於執法方面,有議員希望政府澄清「臥底」制度與「放蛇」的區別,並指出過去當局曾指出「賭底面」行為發現難、取證難、放蛇難,對引入「臥底」這個偵查手段有保留;另有議員認為,任何法律體系倘有臥底調查均設有專門的配套法律,如獲法官批准或設限期,特別是賭博犯罪或更具危險性,澳門是否需更嚴格的程序?另有部分議員關注換錢黨行為刑事化並未納入法案當中。
張永春表示,有關法律自1996年沿用至今,澳門博彩業的發展已翻天覆地,當中行業發展、經營方法、手段等已完全不同,例如當時還未有非法線上博彩,因此必須透過這次的法律明確打擊這些不法行為。不過對於有關法律定義、「卧底」與「放蛇」區別等,因涉及刑事法律的嚴謹性,故避免在此說明。
至於換錢黨方面,張永春表示,政府堅定支持加強打擊非法兌換,但這次立法沒有將換錢黨刑事化是基於技術考量,而去年修改《金融法律制度》法律,已將有關非法兌換行為定為行政違法。惟政府需考慮非法兌換的適用範圍,例如發生於賭場周邊或賭場內,以及非法兌換的目的用途等,均屬於相當技術性問題,故留待日後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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